|
||
今天是 | 支持IPv6網絡 |
10月19日《檢察日報》第3版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印發《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關于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意見〉的實施方案》(下稱《方案》),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助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助推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服務保障自治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方案》提出8項重點任務:一是開展涉民營企業案件立案監督和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行動,甄別糾正侵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人身財產權的冤錯案件;二是全面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三是簡化對實行社區矯正的企業人員赴外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批準程序;四是慎重適用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強制措施,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五是按照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原則處理一些企業歷史上曾經有過的不規范行為,讓企業放下包袱、輕裝前進;六是嚴禁公職人員干預民營企業家依法進行的決策和經營活動;七是完善黨政領導干部聯系走訪民營企業和商(協)會制度,形成高效便捷的民營企業家意見建議收集反映、辦理落實、督查反饋工作機制;八是依托“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電話和“蒙企通”民營企業綜合服務平臺等,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特別是民營企業家的訴求及時受理、按責轉辦、限時辦結、跟蹤督辦。
據了解,為落實《方案》任務要求,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成立了服務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自治區檢察機關民營經濟司法保護重點工作,同時,注重加強與紀檢、法院、公安、行政執法部門的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該院還將把服務保障民營經濟、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重點工作任務納入考核內容,強化督查督辦,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推進、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