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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檢察日報》第8版
自稱有關系可以幫忙辦理取保候審期間的“請假”和“判緩刑”騙取他人錢財,6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昆都侖區檢察院對涉嫌詐騙罪的王某提起公訴。近日,法院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撤銷前罪詐騙罪緩刑,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3萬元。
2021年7月12日,王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羈押期間,結識了同監室的李某。10月14日,王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同年12月,王某在與被取保候審的李某聊天過程中,謊稱自己有關系,能為李某在取保候審期間辦理請假及判緩刑,騙取李某2.2萬元,并將贓款用于個人消費。
但李某在取保候審期間的請假遲遲批不下來,她到檢察機關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時,檢察官告知其有可能被判實刑,李某這才知道自己被騙了。
2022年6月8日,王某涉嫌詐騙罪一案被移送至包頭市昆都侖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到案后,王某家屬已全部退賠被害人,得到被害人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