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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檢察日報》第18版
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李琪林
截至目前,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三級院內設機構由1491個減少到855個,構建起“四大檢察”“十大業務”法律監督新格局。全區檢察機關深化落實司法責任制,在全國率先建立檢察官員額動態分配機制,建立核心數據會商通報、業務態勢預判預警、日常流程動態監控、案件質量評查等相統一的檢察權監督管理機制,全面實行以“案-件比”為核心的案件質量評價指標,督促、倒逼檢察官以“求極致”精神辦好案件,使得監督辦案質效有效提升。
2021年底,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案-件比”均實現優化;民事抗訴案件采納率由79.63%上升到86.67%,行政執行違法監督案件采納率由94.78%上升到100%,檢察工作更高效、監督更有力、群眾更滿意。